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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环境的基本要求

来源:http://www.hnxfjy.com/news/18.html    发布时间 : 2014-06-17

河南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环境的基本要求

1、采光:应保证实验室(楼)的最佳建筑朝向,避免室内直射阳光。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。

2、照明:

(1)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。

(2)教师演示台及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,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,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500 Lx,书写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室内无可见眩光。

(3)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、功率、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平均照度的要求。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,不得用裸灯。

3、遮光:窗户宜安装窗帘。

4、通风:采用自然通风或排气扇强制排风,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.5‰。采用排风扇换气,换气次数应不低于4次/小时。

5、噪声: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55分贝。

6、温度:室内温度16~28℃为宜,寒冷和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采暖和降温设施。

7、供电指标:执行教育部《实验室设备电源》标准。

8、供水:供水水压不低于2×105Pa。

9、安全:配备防火、防盗等安全设备。

10、环保:

(1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实验室应避免甲醛、苯、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。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。

(2)实验废液应收集,并严格处理,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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